鼓励股权投资集聚区新设(迁入)股权投资机构。加强股权投资集聚区综合服务。股权投资集聚区设立不低于100亿元的区级政府引导基金,搭建综合服务等功能性平台,加强对股权投资机构租购房、被投项目落地、人才集聚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