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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遭顶格处罚 庞大集团或还面临投资者索赔

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8-05-23 09:06:41 

  近日,备受关注的庞大集团(601258,股吧)涉嫌信披违规案有新进展,庞大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拟对庞大集团及实控人庞庆华作出顶格处罚。对此,证券诉讼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意味着后续被正式处罚的概率已大大增加。同时,也意味着符合一定条件的受损的投资者可做好索赔的前期准备工作。

  涉嫌三宗信披违法事项

  上述公告显示,庞大集团涉嫌违法事实主要有三项:一是庞大集团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庞庆华、庞大集团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在2015年3月4日对外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均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二是庞大集团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的关联交易;三是庞大集团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其中包括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及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

  鉴于此,证监会拟决定:一、对庞庆华作为“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违法主体,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庞庆华作为庞大集团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两项合计,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的罚款; 二、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武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立案调查引起广泛关注

  事实上,早在2017年5月2日晚间,庞大集团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该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当天晚间就有媒体报道称,公司董事长庞庆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调查主因是公司2015年与国信证券(002736,股吧)签署的“股权收益权互换协议”,相关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情形。针对这个情况,庞大集团还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并在2017年5月5日及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和《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虽然回函公告中显示当时公司的回应是有媒体人士因私人关系与庞庆华通电咨询,庞庆华出于个人判断对其咨询事项予以回答,并未公开接受媒体采访。但对照目前庞大集团收到的《处罚事先告知书》来看,其被查与这次权益变动脱还是不了干系。

  值得注意的是,庞大集团公告被立案调查后股价波动较大,2017年5月3日当日即以3.37元跌停开盘,虽然当天曾打开过跌停,但当日仍以跌停价收盘。随后的几个交易日,其股价依然连续下挫,并曾在2017年5月11日跌至2.66元。对比立案调查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5月2日当天的最高价3.77元,短期内最大跌幅范围高达越29%。资料显示,参考2017年一季度报,截止2017年3月31日,庞大集团流通股股东人数曾达311942人。“由此看来,受这次信披违规事件影响的投资者人数不在少数,在庞大集团被立案调查后,已经有投资者向我们咨询索赔事宜。就目前情况而言,对庞大集团的索赔条件已初步锁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前的准备。”谢良律师称。

  预计索赔条件及资料准备

  谢良律师进一步分析,如果证监会最终对庞大集团作出正式处罚,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参照类似胜诉案例,预计在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5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庞大集团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

  此外,《投资快报》记者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如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届时参加索赔,还需提供以下初步资料:1、证券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对账区间或统计区间须从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6月30日);2、身份证复印件;3、证券账户开户基本信息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等四个基本信息)。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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